建行明确,事关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11月4日,“今日建行”微信公众号发布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问答,对申请调整贷款加点值时间、调整水平以及拖欠的贷款是否可以申请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整贷款加点值,建设银行表示,自2024年11月1日起,该行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客户的申请。此外,拖欠的贷款也可以申请调整贷款加点值,但是需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协商。
关于平均加点值的计算,建设银行表示,人民银行一般会在每季度首月公布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该利率为绝对值,需转换为以LPR为基准的加点形式,该加点即为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例如,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为3.33%,三季度LPR为3.85%,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如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加点值比该平均加点值(-52BP)高出一定幅度(目前该幅度为30BP),也就是说,当前利率加点值高于-22BP(-52BP+30BP),就可以调整。加点值最低可协商调整为-22BP。
此外,固定利率/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可向该行申请调整贷款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如何确定?建设银行表示,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
例如,小王的贷款原重定价日为3月8日,如选择3个月,就有3月8日、6月8日、9月8日、12月8日这4个重定价日;如选择6个月,就有3月8日、9月8日这2个重定价日。可理解为“月动日不动”“月按周期动”。贷款适用的LPR将在每一个重定价日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的LPR水平。
建设银行表示,变更重定价周期时,有两个问题需重点关注、充分考虑。一是如果缩短重定价周期,在利率下行周期,可以更早享受LPR下调减少的利息支出;在利率上行周期,也将更早承担LPR上调增加的利息支出。二是整个贷款合同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变更后不可撤销。建设银行提醒,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合同期内,可能会经历不同的利率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