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李嫒嫒
中证金牛座
7月22日,据工信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网站
通知提出,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另外,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22757.1-202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22757.2-2023)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同时,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获得型式批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型,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备案数据、粘贴能耗标识;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型式批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于2024年9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补充备案数据、更换能耗标识。对于轻型商用车,在下一阶段《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GB20997)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其能耗标识按照附件的方案进行标注。
编辑:王朱莹 张科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