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确!事关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彭思雨
中证金牛座
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以评估报告首次出具日期计算。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数据处理者基本情况、评估团队基本情况、重要数据的种类和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环境,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分析、合规性评估、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及应对措施等。
《实施细则》提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评估标准,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目的和方式、业务场景、安全保障措施、风险影响等要素,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实施细则》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数据处理目的、方式、范围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流程策略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数据安全组织架构、岗位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建设及应用情况;
(五)数据处理活动相关人员是否熟悉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具备数据安全知识技能、是否接受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培训等情况;
(六)发生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安全事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影响范围、程度等风险;
(七)涉及数据提供、委托处理、转移的,数据获取方或受托方的安全保障能力、责任义务约束和履行情况;
(八)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需要申报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求情况。
编辑:余喆 张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