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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北京租房租金、押金将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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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北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租金的托管、监管及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

押金托管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押金应当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账户,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

住房租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的,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涉及押金退还的,按照押金退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周期自存入北京市资金中心押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押金退还前1日止。

租金监管方面,《暂行办法》提规定,住房租赁合同约定预收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租金的,全部租金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收到租金后,3个月租金部分在1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每次划转金额为1个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1个月的以实际为准。

住房租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租金退还意见的,剩余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涉及租金退还的,按照租金退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周期自存入北京市资金中心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之日起,至租金退还前1日止。

此外,承租人可以在监管系统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余额。


编辑:宋兆卿 张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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