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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再收“罚单”!15天内三遭监管警示

刘英杰 中证金牛座

5月1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这也是15日内,该公司第三次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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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证监局网站

决定显示,经查,中金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证监局称,中金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强化合规风险管控,提升资管业务合规运作水平。中金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与此同时,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徐翌成、时任投资经理于剑,均因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此前,4月26日,中金公司因合规管理存在两项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处罚,一是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二是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

4月30日,中金公司因存在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对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等情况,被北京证监局警示。


编辑:王朱莹 张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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