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天发三则楼市新政!买房可落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取消限售……
10月15日,据“成都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对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商转公等五项重要支持政策,即日起实施。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成都市提高单、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100万元。同时取消双缴存人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额度差异,执行统一标准。进一步深化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的支持。
二是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成都市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包括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12月31日前,缴存人在成都市新购住房的,除原本人和配偶可提取外,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当年新购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
五是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本次政策调整后,成都缴存人在四川省内所有区域购房提取不受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限制。
同日,成都市住建局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
此外,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15日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