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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施行!最高法出台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昝秀丽 中证金牛座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6月30日消息,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就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时间效力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同时,为更好发挥公司法对经济生活的规范引领作用,《规定》根据公司法条文修订情况,区分实质性修改、新增规定和具体细化规定等不同情况,列举了溯及适用的具体条文。全文共计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

其中,《规定》明确,公司法施行前订立的与公司有关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持续至公司法施行后,因公司法施行前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公司法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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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若愚 张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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