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中证协公布2023年度券商诚信评估初步复评结果,异议申请窗口限时开放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8月16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已完成对2023年度证券公司诚信评估的初步复评工作,并将初步复评情况下发至各证券公司。各证券公司若对复评情况持有异议,可在8月28日17:00之前,通过协会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正式的异议申请,并附带必要的证明材料。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券商将被视为默认接受复评情况,中证协将依据《证券公司诚信评估办法(试评估稿)》的规则进行后续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中证协此次对部分评估指标进行了说明。关于“诚信内部管理”“诚信建设正向激励”部分,如存在母子公司未同时符合要求的情况,均减半扣分或者加分;如相关材料中未明确提及专门诚信内容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按照《评估办法》的规定,仅有与合规相关的材料可减半扣分或者加分。“诚信建设正向激励”中,优秀课题、优秀实践案例不属于对公司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决定,不符合加分要求。
此外,中证协还鼓励各证券公司保持高度的行业责任感,若发现其他公司在试评估过程中存在违反《评估办法》的行为,如报送虚假评估材料或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的做法,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举报,以维护评估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诚信评估工作是中证协为深化证券公司诚信建设,优化行业声誉机制,构建健康信用体系而开展的积极尝试。此前,中证协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诚信评估办法(试评估稿)》,并在业内启动试评估工作。《评估办法》明确评估指标包括诚信内部管理、诚信基本义务履行、特定失信约束惩戒、诚信建设正向激励四个部分。根据得分的不同分值区间,评估结果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具体而言,诚信内部管理是指券商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中诚信管理责任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人员和客户诚信管理、诚信文化建设、诚信内部监督等。诚信基本义务履行是指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诚信准则》中诚信基本义务的情况,包括守法合规、履约践诺、配合监管及自律管理的情况。
特定失信约束惩戒是指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况。诚信建设正向激励是指证券公司对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正面影响,包括参加专题研究、培训交流、信息共享、表彰奖励、守信激励、社会责任履行、诚信和执业声誉管理等情况。
根据《评估办法》,诚信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采取券商自评和中证协复评相结合的方式。中证协拟将诚信评估结果纳入券商执业声誉画像的组成指标,同时将AAAAA级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其他正面执业声誉信息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证协根据诚信评估结果,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包括:将结果供监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参考,AAAAA级公司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诚信监管备忘录的单位共享;在入会、登记、备案、注册、业务创新安排等工作中,为AAAAA级公司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材料等服务;选任专家或专业委员会委员时优先考虑AAAAA级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中证协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编辑:王朱莹 王奕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