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企资本,被出具警示函
王宇露
中证金牛座
12月10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缺乏与管理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资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址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对照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向宁波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