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运作指引,今起施行!
8月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正式落地施行。
《运作指引》共42条,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个环节。业内人士认为,《运作指引》有助于规范各类管理人合规运作,保护投资人利益,重塑行业健康生态,提高市场稳定性,未来证券私募行业也将进入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8200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5万余只,规模5.2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中基协表示,目前行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需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运作指引》主要是在新“国九条”等政策指导下,落实强监管、防风险要求,解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规则“从无到有”的问题。同时结合私募行业现状,体现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结合各类风险事总结出来的行业问题,针对性提出要求、解决问题。此外,运作指引也突出“自律先行,为出台监管规则奠定基础”。在相关业内关注的重要条款上,包括存续期内基金规模要求、存量基金整改相关标准、规范基金推介行为、明确私募产品开放的相关设置要求、预警线与止损线设置、产品类型及相应投资比例要求、组合投资的豁免情形、杠杆比例要求、场外衍生品投资、同日反向交易要求等方面,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要求。整体来看,《运作指引》施行之后,也将成为证券私募行业运作的“根本指南”。
多家一线私募机构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采访时表示,前期已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整改完善。上海某中型股票私募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近期的一大核心工作就是按照《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与投资人沟通存量基金合同的修改问题。具体的修改条款包括申赎条款的重新设置、产品投资范围的严谨明确和对应修改、预警线与止损线的取消设置等等。
此外,在私募产品嵌套方面,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近期有多家券商的托管部门给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通知,要求私募出具嵌套承诺函。
而在量化私募的相关针对性要求方面,除了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要求之外,《运作指引》还明确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进一步控制业务杠杆水平。而据记者了解,这也是前期一些量化私募整改完善的重点方面。
在第三方机构的合规展业方面,《运作指引》规定,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证券私募机构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不得将规模小于1000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用作宣传、销售、排名。对此,近期记者在业内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私募机构近期都在沟通与第三方机构的净值展示相关事宜。
综合证券私募机构、托管机构、第三方机构的整体反馈,业内人士表示,《运作指引》施行之后,将会进一步完善证券私募行业规则体系,促进私募证券基金规范运作,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相关规定在出台前也充分考虑了行业合理诉求。《运作指引》的落地,不仅将重塑行业的健康生态,也将有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编辑:宋兆卿 刘宇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