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财政部网站4月18日通报了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隐性债务问题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少报漏报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六起典型案例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6.88亿元;吉林省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85亿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通过国有企业垫付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通过所属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政府隐性债务16.45亿元。
财政部表示,以上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求的有力举措。各地方各单位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止前清后欠,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