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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通报辖区私募基金违规案例

王宇露 中证金牛座

11月1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第七期)》,就私募基金违规案例进行通报。通报称,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具体包括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业务、让渡基金管理权、信息披露违规、基金产品未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违反适当性管理义务、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其他违规情况等。

例如让渡基金管理权方面,有的管理人聘用非公司员工实质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有的管理人通过签署投资顾问协议将管理人职责交由投资顾问行使,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委派董事、参与被投公司治理、推进对赌责任追偿等由投资顾问主导。上述行为实质上为管理人让渡了基金管理权,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违反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

通报称,对于上述违规案例,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结合自身情况,一是持续组织学习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水平,恪尽职守地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严守合规底线,不踩红线。 二是对照通报的违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查找漏洞,主动整改。

北京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不定期发布相关违规案例通报,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推动提高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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