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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楼市新政:住满183天,享受海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董添 中证金牛座

6月24日,海南省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落户海南省户籍的,自落户之日起,在儋州市购房享海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非海南省户籍人员,但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海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海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凡在儋州市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海南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海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在儋州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报税的,其经营者在儋州市购房可享受海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对持有市委人才发展局制发的人才证书和“东坡人才卡”的人才,可享受海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儋州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儋州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其他对外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编辑:王朱莹 武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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