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大消息!合同满10年可申请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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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12月23日消息,为了规范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不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