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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私募基金,被出具警示函

王宇露 中证金牛座

11月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杭州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二是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炜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也被出具警示函。

杭州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公司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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