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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发文!扩大数据资源供给,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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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数据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聚集和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一是优化产业发展结构。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数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资源体系构建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工程,实现数据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把握数据产业变革趋势,面向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快培育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推动各类业态协同发展,提高数据产业生态塑造能力。

二是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支持数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数据企业,支持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使用便利。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打造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

三是推动数据产业区域聚集。发挥数据流动不受地理区位限制的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为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电、用地等提供便利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围绕资源汇聚、技术创新、应用牵引、算力支撑等方向,引导各地逐步形成协同互补、特色发展的格局。

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扩大数据资源供给。推进“一数一源”,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加大共享开放力度,鼓励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保护企业对其依法合规持有数据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发利用数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数据,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建设城市数据空间、行业数据空间,促进数据可信交互、高效协同和融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支持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

繁荣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支持企业贴近市场需求,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场内、场外合法合规流通交易数据。构建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企业利用数据空间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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