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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且住,直接落户!南京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董添 中证金牛座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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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南京市公安局网站

《通知》显示,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通知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与南京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编辑:王朱莹 武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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