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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全面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拟上线,集成保代执业管理、投行质量评价等五大功能

赵中昊 中证金牛座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8月12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拟上线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并于近日就《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据悉,中证协在底稿监管系统和质量评价系统基础之上,整合形成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该平台系统巧妙地融合了五大核心功能,包括中证协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和投行类质量评价,形成了一站式的综合管理体系。这一集成化设计确保了对投行业务全方位、高效率的监管与支持。券商需通过证联链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

记者了解到,《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意见稿》是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数据接口规范》《投行项目信息常规报送数据报送规范》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专项报送数据报送规范》这三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整合升级修订而成的。

从券商需报送的数据范围来看,首先是项目基本信息,包括股票保荐及推荐挂牌业务项目信息、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项目信息、债券承销业务项目信息。中证协建议券商有项目信息新增或变动后及时报送。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券商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基本信息的报送。

其次是项目人员信息。券商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必须同时报送项目人员信息,包括现处于项目中的人员及历史人员信息。当项目人员信息后续发生变化,建议券商及时更新报送,包括人员新增、人员离开项目、人员身份变更等。其他保荐机构信息为保荐类项目选填项,建议券商在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同时报送其他机构信息,当其他机构信息后续发生变化时建议券商及时报送最新的信息。

项目成员信息及其他保荐机构信息报送更新时需全量报送,包括所有现处于项目中的信息及历史信息,以最新报送的为准。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券商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人员信息的报送及更新。

第三是底稿目录信息。报送方式为直接和证联链节点或IPFS进行交互,部分项目信息字段和项目成员信息进行精简,报送的底稿目录结构要求没有变化。券商需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要求,将2021年1月1日起承揽的项目进行报送,报送的项目类型详见数据字典项目类型。

券商被允许在未报送完整项目信息前,优先报送底稿目录信息,后续再补充完整项目信息。底稿目录报送内容及时间限制要求,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由券商根据《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指引》确定后,通过底稿目录报送接口报送。超过报送时间限制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新的,可通过底稿目录报送接口再次进行报送,但必须要填写超期报送理由,否则会报送失败。

第四是证券公司或投行项目的负面事项。公司及投行项目负面事项的报送需在当年度协会开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报送。券商或投行项目被处罚的,需填写“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措施”,并上传相关函件、决定书等,“项目负面事项”仅需报送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的负面事项。

证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需报送“立案主体”“被立案主体”“立案日期”并上传“立案告知书”,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无立案告知书,可上传公司相关公告。

券商或其投行项目存在负面事项的,券商应向中证协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负面事项情况。券商不同类型投行业务由母子公司分别开展的,各母子公司“公司负面事项”由已建设对接负面事项接口的证券公司统一报送。


编辑:王朱莹 李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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