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住房“以旧换新”,又一省会出手

中证金牛座 中证金牛座

8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购房贷款贴息、购房消费券、农民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以降低购房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实施细则》明确,正式推行长春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内,针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者,即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旧换新”个人,贷款购房将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3万元/套。

《实施细则》提出,对于购房人给予普惠性补贴。其中,贷款购房的给予贴息补贴,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给予每套1.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贷款贴息政策是指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

《实施细则》提出,对于农民和高校毕业生购房群体,给予专属购房补贴。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示,贷款贴息的补贴无需额外申请,但要注意贷款抵押登记时间最晚截至2025年2月28日,过期未完成抵押登记的就不能享受贴息政策。

此外,从补贴发放时间上看,除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外(购房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起),合同签订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均需自2024年8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贷款购房的购房人,完成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4时,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最晚可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编辑:宋兆卿 张祉璇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中证金牛座
更多精彩内容,请打开APP阅读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