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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黄一灵 中证金牛座

10月1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明确,淘汰补贴申请条件包括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含当日)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含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更新补贴申请条件包括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车辆所有人申请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并通过审核;车辆类型为小型客车、轻型货车或轻(小)型专项作业车,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含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且符合本细则淘汰补贴申请条件相关项要求。

补贴金额根据《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相应标准进行核算。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柴油车的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更新补贴金额依据新能源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每辆车28万元(退坡后最高不超过22.4万元),如核算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按限额计发补贴金额。

其中,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放。更新补贴分两次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首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70%,首次发放满12个月后第二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30%。如首次发放后12个月内发生转籍或过户,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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