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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发布!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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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公告》显示,兰州市政府选定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征集时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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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告》提出6条征集要求: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此外,《公告》显示,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编辑:王朱莹 张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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