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楼市新政!取消非普通住宅标准,全面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武卫红
中证金牛座
10月24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居民家庭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措施》还提出,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规定的降低税费。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对于因住宅用地公开交易时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