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与常规审核机制有何差异?监管进行了明确
赵中昊
中证金牛座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上交所近日在业内下发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对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的情形与常规审核机制的差异进行了明确。
上交所表示,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对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进行了完善。上市公司申请适用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的,与常规审核机制在适用范围、申请文 件和审核程序方面存在差异。
具体来看,一是适用范围。《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对适用“小额快速”的情形予以明确。本次修订扩大了科创板小额快速机制适用范围,取消科创板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将科创板配套融资由“不超过5000万元”改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明确主板和科创板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的,不得有“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二是申请文件。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发表核查意见并提交专项申请文件。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的相关文件不对外公告。
三是审核程序。“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下,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交所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上交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出具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
编辑:王朱莹 张科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