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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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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电子烟交易工作。

通知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通知提出,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当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编辑:王朱莹 张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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