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重磅!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
10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按照“明确业务定位、健全规则体系、全面规范发展”的思路,明确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全流程业务规范和监管要求。为稳妥推进存量收益凭证整改,减少对行业的影响,《管理办法》设置了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安排。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业务定位、强化风险管控、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发行销售行为、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强化监测监管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设计、发行浮动收益凭证的,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因挂钩标的相关风险导致的浮动收益部分亏损金额应不超过固定收益金额;证券公司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应当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对于浮动收益凭证,内嵌衍生品部分应按照衍生品实质计量风控指标;为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上限实施分级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对证券公司整体影响很小:一方面,对于因挂钩标的相关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损失的浮动收益凭证,中证协2019年已要求参照场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等进行管理,此类收益凭证今后将回归衍生品业务,更加贴合业务实质;另一方面,收益凭证占证券公司负债比例不足5%,目前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比较通畅,融资方式多元,存量收益凭证到期后证券公司可通过公司债、银行间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等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补充;此外,《管理办法》设置了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证券公司因流动性等原因确有需求的,可以按照过渡期要求新增发行或展期,以平稳接续存量到期规模。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及时做好规则培训解读,指导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业务监测,推动《管理办法》平稳实施,促进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