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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手!“以旧换新”再出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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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支持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每年安排30亿元对工业领域设备升级、智改数转、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微技术改造等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对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措施》提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按上述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四川号牌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车在省内登记上牌并为非营运性质的,分别给予1万元、0.7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转让的机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其中对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最高不超过500元。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予以补贴。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编辑:宋兆卿 刘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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