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1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曾买卖股票,其行为均不构成内幕交易
12月12日晚间,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均发布公告称,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涉及11名相关自然人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包括国泰君安副总裁韩志达、国泰君安总审计师赵宏、国泰君安监事沈赟的母亲熊晓华、国泰君安员工黄文欣的父亲黄冠土、海通证券境外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顾问律师吕娜的配偶周洋等。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
根据公告,2024年5月15日,韩志达卖出1386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赵宏于2024年10月16日卖出200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于2024年10月17日卖出527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
韩志达自2024年7月17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副总裁,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韩志达承诺:“本人持有国泰君安的股票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于2024年7月17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副总裁,交易国泰君安股票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国泰君安副总裁之前。”
韩志达表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国泰君安股票的情形。”
赵宏自2024年10月30日起担任国泰君安总审计师,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称:“本人持有国泰君安的股票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于2024年10月30日起担任国泰君安总审计师,交易国泰君安股票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国泰君安总审计师之前。”
赵宏也表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和家庭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国泰君安股票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和/或海通证券A股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