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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楼市重磅!购房可落户、支持“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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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佛山住建”微信公众号5月13日早间消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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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佛山住建”微信公众号

通知明确,优化供地管理。土地供应实行市级统筹,及时发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坚持净地出让、好地出让、纯地出让。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合理确定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优先安排优质地块供应。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及周边商业配套,合理设置规划条件,保障纯住宅项目用地供应。

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除法律法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要建设的绿地、道路、养老托育、幼儿园等配套公服设施外,新出让住宅用地可以不再设置其它配建要求。属地政府按照规划要求,优先做好待出让土地相对集中区域的学校、医院等配套公服设施的建设,大力增加优质义务教育和医疗资源。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出具规划条件时,为后续的建筑方案编制预留一定的弹性。

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阶段性取消佛山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对佛山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此外,通知还对合理优化企业税收缴纳机制、精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扩大保函覆盖面、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等方面做出明确指导。


编辑:郑雅烁 刘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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