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11月2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24个月,系数0.8;24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0;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2。缴存时间以申请时前60个月内账户累计缴存月份数确定。借款人按存贷挂钩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确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调整至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海南省贷款用于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适用海南省贷款政策。
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系数按上一个月末的个贷率数值确定,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结合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将统一异地贷款政策。调整前,异地贷款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适用海南省最高贷款额度的60%;调整后,异地贷款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同等适用海南省贷款政策。将上浮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无上浮政策;调整后,上浮20%。上浮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单方最高96万元,双方最高132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单方最高72万元,双方最高108万元。此外,政策将上浮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上浮比例30%。叠加后单方缴存最高104万元,双方最高1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