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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楼市重磅!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

董添 中证金牛座

10月9日,据“杭州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消息,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第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第二,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第三,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第四,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发文显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第一,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第二,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方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出让用地不再设置新房销售限价。本《通知》发布前已出让的用地继续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有约定新房销售限价的继续执行限价,合同中未约定新房销售限价的,不再执行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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