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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证券处置完毕

乔翔 中证金牛座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5月29日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上海金融法院日前成功处置全国首例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证券执行案件,打破了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壁垒。在资本市场强化融资融券和退市监管的背景下,畅通该类“僵尸股票”的处置流程,有助于证券公司清理融资融券交易中无法平仓的退市公司股票,推动化解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的相关债务。

据披露,2014年7月2日,A企业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J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与H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由H证券公司向A企业提供融资及融券交易服务,期限至2021年5月15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出现有可能影响A企业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时,H证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企业提前偿还融资融券债务。

经记者查询,J股份公司为聚龙股份(已退市),A企业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安吉聚龙”)。

2021年4月29日,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可能导致担保物价值急剧下跌,该事项属于有可能影响安吉聚龙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H证券公司立即通知安吉聚龙提前偿还融资融券债务,但安吉聚龙未能依约支付。

此后至2022年4月28日,H证券公司多次平仓安吉聚龙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融资融券担保证券(即聚龙股份股票),用以偿付安吉聚龙融资融券交易项下债务。后因聚龙股份退市停牌剩余618.13万股担保股票未平仓。

安吉聚龙未能依约全额偿付融资融券债务,H证券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判决:安吉聚龙应向H证券公司支付融资交易本金及相应利息,H证券公司有权就安吉聚龙持有的聚龙股份618.13万股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2022年7月4日,聚龙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于同年8月24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交易。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在资本市场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和融资融券监管的背景下,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交易场所区分,上市公司退市前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股票无法在退市后自行完成出清,必须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方能处置担保股票、实现证券公司的债权。目前,各地法院对退市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股票的处置实践极少,该类股票的执行存在一定难度,本案的执行有效打破了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壁垒,对今后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编辑:王朱莹 张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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