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部门联合发文,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董添
中证金牛座
11月7日,“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为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海南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指导市县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期各项存量政策的同时,推动增量政策出台,不断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
《通知》共10条,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着重在“减、优、促”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释放积极信号。
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
调整优化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进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其中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且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时,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或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加强房地产相关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含现售、预售)时缴纳50%。落实与调整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