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
吴杨
中证金牛座
4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近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通知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指导北京辖内信托公司进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
通知指出,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依法将其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者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由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名义对该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通知所称的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者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或公司设立登记并对信托财产权利进行公示的行为。
适用范围方面,委托人转让的股权应符合股权转让条件,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北京辖内信托机构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立股权信托的,适用该通知。前述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产品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参照适用该通知。
对于如何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通知显示,共分为三步: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签订信托文件、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