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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生育支持政策,实施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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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7日止。

《通知》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上海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该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通知》明确,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一次申领”方式。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结束后1年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进行审核,并确认补贴金额。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上海市与各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先行列支,市级承担的经费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各区,与各区财政局按实际支付金额和比例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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