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上海:优化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

乔翔 中证金牛座

9月19日,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消息,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称,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上海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是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中证金牛座
更多精彩内容,请打开APP阅读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