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美丽生态:未能在债权人鹰潭鑫明指定还款期限还款,构成债务逾期

董添 中证金牛座

10月10日晚间,美丽生态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5月20日、2024年5月10日与鹰潭鑫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鹰潭鑫明”)签署了《借款暨担保合同》及补充协议,借款金额合计56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近日,公司收到鹰潭鑫明的债务清偿通知书及提前还款通知书,根据合同条款,因公司近期有涉案诉讼标的金额大于与其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其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因公司未能在其指定还款期限还款,构成债务逾期。 

截至此公告披露日,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进行积极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公司也将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以尽快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由于债务逾期事项,上述债权人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公司或将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以及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9月29日晚,美丽生态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美丽生态作为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次涉案金额为96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此前,2025年1月,中瑀建设就其与美丽生态的合同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5月,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向中瑀建设返还合作意向金96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2025年7月,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美丽生态的上诉申请。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中证金牛座
更多精彩内容,请打开APP阅读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