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三方面提出信用修复针对性举措
熊彦莎
中证金牛座
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帮助信用主体依法依规、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李超表示,在信用修复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分类标准不一致、部门职责不清晰、修复渠道不通畅等问题。为此,《办法》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从三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李超介绍,《办法》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明确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
针对信用修复渠道不统一、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并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同时,针对修复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同步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