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刘丽靓 中证金牛座

国务院国资委12月18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在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方面,一是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二是规定其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在责任认定方面,一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划分,根据工作职责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明确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的条件和程序,从组织科技研发、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定免责的情形。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中证金牛座
更多精彩内容,请打开APP阅读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