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黄一灵
中证金牛座
12月19日,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交易的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在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应当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在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应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同时,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参与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的交易、登记、结算等相关行为进行监测,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