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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吴杨,李蕴奇 中证金牛座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1月4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网站获悉,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联合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东莞营商环境,支持信托业务转型发展,决定在东莞市辖内试行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

通知具体规定了东莞市试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流程,包括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签署信托文件、申请信托登记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办理信托产品登记和信托不动产分配或处置六个步骤。

通知要求,信托机构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完善不动产信托业务管理机制,准确做好业务分类,扎实提升受托服务能力,切实有效防控风险。

东莞辖内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以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开展不动产信托,适用于该通知。在东莞市设立异地部门的辖外信托公司,且异地部门设置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参照适用该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此前,已有多城发布通知,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工作。2024年12月,北京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北京开始试点不动产类型的信托财产登记。2025年5月,上海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2025年7月,广州、厦门两地也相继出台多部门联合文件,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京认为,不动产信托作为一种法律载体,未来可能成为家庭房产传承的重要工具。这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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