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一年以内短期业绩为依据,增加三年以上指标!年金基金考核新规来了
魏昭宇
中证金牛座
1月5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年金基金长周期考核指导意见已正式出台。指导意见以建机制、强监管、树行风为重点,加强顶层设计和行业治理,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年金基金长周期考核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风险管理,维护参加人员合法权益,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推动年金基金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此前,年金基金大多实施年度收益排名与绝对收益考核。而本次指导意见规定,年金基金业绩考核以合同期限为考核周期,以中长期目标为主要考核依据。考核单位应制定或修订年金基金受托或投资管理考核办法,在兼顾短期评价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以及定量指标,持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评定合同期业绩目标(基准)的实际成效。
指导意见指出,评价过程中应理性看待业绩阶段性波动,不搞通报排名,不将评价结果用于变相考核,不干预被考核单位投资策略。依据年度业绩评价结果,考核单位可按照长周期考核要求和调控适度原则,在确保稳健运营的前提下,科学调整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方案。除被考核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外,不以一年(含)以内短期业绩为依据主动调减年金计划、投资组合存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