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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前赎回条件!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名录进一步扩容

张舒琳 中证金牛座

近日,中基协向业内机构发布通知,明确五类特殊情形可申请提前赎回个人养老金基金。根据通知,投资者达到《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第二至六项领取条件、个人养老金账户变更为提前领取状态后,可提前赎回养老金基金。

具体来看,第二至六项领取条件分别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此外,通知要求个人养老金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按照该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后续有关要求,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在准备期间,相关机构如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前赎回养老基金的,可通过手工操作方式为投资者办理,并做好解释说明。

1月16日,中基协更新了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新增7只产品,合计达到309只。

图片来源:中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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