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全面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董添
中证金牛座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2月1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指南》共七章50条,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不仅有利于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有助于健全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指南》在加强协同监管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
加强事前沟通协调。《指南》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完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预防性监管措施。
加强事中协同联动。《指南》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期间发现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将相应移交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加强事后信用惩戒。《指南》强化对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信用监管,对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