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金额提高到10万元,四部门发文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
据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帮扶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期限、金额、利率和贴息方式等政策要点,旨在过渡期后延续金融财政协同有益经验,继续为符合条件的群体增收致富提供专属金融支持。相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帮扶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调整为农村地区有帮扶需求的人口,贷款金额也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方面,《通知》鼓励银行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和管理成本、贷款户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财政贴息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贴息方式则为,中央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安排贴息,积极引导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与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做好统筹。
《通知》要求银行完善专业化经营机制,加大内部资源倾斜力度,改进信贷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贷款发放精准性,强化贷后管理。《通知》还从监管政策、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信息共享共用等四方面,对支持政策协同机制作了优化。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帮扶小额信贷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