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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欧阳剑环 中证金牛座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9日消息,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所称清单是指相关政策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通知明确,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6年需重新申报。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鼓励首版次软件企业积极申报税收优惠。

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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