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交易规则有变
黄灵灵
中证金牛座
4月24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其中,《交易规则》修订内容包括引入做市商制度、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等。
具体来看,一是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明确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创业板股票做市商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由深交所另行规定。相关调整有助于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促进增强市场活力和韧性。
二是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相关调整有利于提升大宗交易成交效率,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三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扩展为“A 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四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将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调整为“暂停交易”,“盘后限制交易”调整为“限制交易”;对重点监控事项中的行为,增加深交所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规定,打击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是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吸收相关内容,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