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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董秘,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制度

黄一灵 中证金牛座

4月24日晚,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提升董秘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责任。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衔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进一步厘清董秘职责范围,提高董秘任职要求,强化董秘履职约束,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规范董秘履职行为,推动董秘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完善董事、高管履职管理,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董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董事、高管的赔偿责任,细化董事参与决策的履职要求等。

三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等事项,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要求公司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并做好信息披露。本次修订还优化了上市公司合并机制,规范上市公司预重整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调整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具体来看,上市公司在5月24日前存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情形的,适用原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但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应于5月24日之前调整为由董事长代行;5月24日及之后出现董事会秘书空缺情形的,应当适用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下一步,上交所将做好规则落地实施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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