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获刑13年,涉新三板荐股诈骗案一审判了
乔翔
中证金牛座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新三板证券市场荐股诈骗案件。
案情显示,2023年2月,被告人赵某某(化名)入职某投资公司。其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却利用已离职投资顾问孙某某的手机,冒充孙某某的“师弟”,向多名客户发送信息、自我推介。后赵某某从公司离职,但其隐瞒离职事实,仍以投资分析师的身份与被害人杨某商谈合作事宜。期间,赵某某擅自为杨某开通了新三板交易权限,并以“买的股票是内部交易,第一次操作不熟练”为由,骗取杨某使用的证券账号及密码。
取得账号密码后,赵某某联系对接熟识的上游新三板股票操纵人员,在明知股票系被拉抬价格的情况下,仍按照与上游人员约定的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在被害人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获取的证券账户以10.95元/股的价格,购入新三板股票76万股,交易金额832.2万元,赚取杨某资金680万余元,赵某某从中获取佣金380余万元。后赵某某又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将该股票以低价卖出,最终造成杨某损失600余万元。
经查,上述股票系由上游人员以2元/股的价格买入,后利用控制的证券账户通过自买自卖等方式将股票价格拉抬至11元/股并维持股价,再招募下级销售团队或销售代理,由销售人员以虚假宣传、虚构挂牌公司即将转板等方式,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从中赚取巨额差价,获利部分由上游团伙成员以支付佣金的方式与销售人员按比例进行分配。
后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部分事实。最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