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4.02亿元信托收益权转让纠纷,有新进展
6月2日,建元信托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涉及一宗再审立案审查案件、一宗一审已判决案件、一宗已履行完毕案件。
其中,已履行完毕的案件为建元信托与一名自然人的投资纠纷。原告杨某认为建元信托违反了受托人义务,要求建元信托赔偿其投资本金3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建元信托赔偿杨某损失260万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目前,建元信托已履行完毕。
另一宗与自然人的投资纠纷案件涉诉本金1000万元,一审判决建元信托赔偿原告施某损失793万元及律师费损失,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此外,再审案件涉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与安信信托(建元信托前身)的收益权转让纠纷,涉诉金额4.02亿元。
该案件需追溯至2016年10月,原告东证资管代表“东证资管-平安银行-龙江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与被告安信信托签署了《信托合同》,投资金额4亿元,期限24个月。《信托合同》订立后,原告与被告另行签订了《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安信信托需在2018年10月11日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但被告未能足额支付信托收益权转让款。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东证资管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上述判决,东证资管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建元信托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东证资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建元信托表示,再审案件因再审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一审已判决案件该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债;已履行完毕案件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据了解,建元信托,原名安信信托,于2023年4月完成重组,并于5月完成更名,成为一家国有控股信托公司。截至2025年12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54亿元,注册资本98.44亿元。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49.5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