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迎进一步规范
王雪青
中证金牛座
6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协会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
此前,协会曾于2020年4月发布兼任指引,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有序开展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提供了规则依据。
本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完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调整参照执行范围等方面对规则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兼任指引共18条。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强化风险隔离要求方面,明确公募机构风险隔离基本要求;公募基金经理不得兼任非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加强信息隔离和信息保密管理;加强利益冲突管理;禁止兼任人员投资本人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
在完善公平交易机制方面,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平交易机制;加强兼任人员非交易所竞价撮合业务的管理;细化兼任人员交易价差控制和监测要求;完善异常交易报告安排。
在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方面,提高兼任人员合规要求,将兼任人员未受监管处罚的合规年限要求由最近3年调整为5年;要求合理调配兼任人员管理产品的数量和规模;要求不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兼任人员停止兼任;扩大兼任人员参照执行范围。